隆回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工作;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会务、保密、档案、提案、信息和综合调研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二)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加挂“隆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法制与法律事务服务股: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国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律师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编制上级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政工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县委依法治县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委员会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推进跨军地法治工作任务落实。拟定年度工作要点,接收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报委员会备案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部署组织实施法治工作督察,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落实法治工作任务。汇总和整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向委员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向委员会报告全面依法治县年度工作情况。承担委员会会议有关工作,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负责委员会的公文拟制、办理、管理和值班联络、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
全县共设25个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小沙江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虎形山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麻塘山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金石桥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鸭田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司门前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大水田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羊古坳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罗洪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高平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六都寨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七江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荷香桥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荷田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横板桥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西洋江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南岳庙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三阁司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山界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北山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周旺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滩头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岩口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桃花坪司法所、隆回县司法局花门司法所。
职责:指导调解工作;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工作。
三、二级机构
(一)隆回县法律援助中心
职责: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接收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监督案件办理质量。组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二)隆回县公证处
职责:贯彻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负责公证员资格和公证员执业申请的审查报批及执业公证员的年审注册的审查报批;负责审阅、审批有关公证文书,严把公证质量关;负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负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