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会议、值班、保密、档案、资产、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后勤服务、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文明创建、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发布、电子政务、舆情应急、信息调研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工财务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援外教练员派遣等工作。承担全县艺术、群文、图书、文博、广电、体育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培训。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委会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全局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目管理和“五险一金”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账目管理。协助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协助有关方面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统计工作。
(三)市场管理执法监督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行社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
(四)公共服务股(挂艺术、体育事业、广电传媒管理股牌子)。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专业艺术的创作、生产、演出,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全县专业艺术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民间文艺团体建设。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工作和全县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承办县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组织我县运动员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竞赛活动。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及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和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以及电视剧境外演职人员的审核报批。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拟订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承办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论证、施工、监督与验收。组织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文物科技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六)市场开发营销和产业发展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市外、省外、国外开展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工作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承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