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意义
(一)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含新增耕地),由耕地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中药材、水果、葡萄等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按上述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结余资金按照当年双季稻实际播种面积重点用于提高双季稻补贴标准,确保完成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五、补贴面积核定程序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内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核实后,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或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安排驻村干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工作人员逐村核实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分村汇总,一式三份,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自留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一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由主管单位操作人员负责录入,通过一卡通系统传送到县财政局。
4、县级核发。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政策解读单位: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中兴 联系电话:0739-3680531
咨询电话:0739-3680531 (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举报电话:0739-3608133(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相关文件: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