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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23-01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办发〔2023〕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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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23〕13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新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含新增耕地),由耕地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中药材、葡萄、水果等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
按上述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结余资金按照当年双季稻实际播种面积重点用于提高双季稻补贴标准,确保完成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安排。当年度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县财政不得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资金发放。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时间及要求按期发放资金,严禁逾期发放。
三、操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操作流程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内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全县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核实后,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安排驻村干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工作人员逐村核实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分村汇总,一式三份,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自留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一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由主管单位操作人员负责录入,通过一卡通系统传送到县财政局。
4.县级核发。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职责分工
要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县审计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统筹指导和督导检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监管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基础数据采集核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过程中出现的信访事件,按“属地处访”原则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发放及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级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与发放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发放及时。
(二)严格资金监管。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一卡通”中扣缴农业税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不得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要严格实行各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村委会负责本村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分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乡镇要在乡镇公示栏或门户网上将本辖区补贴发放情况分村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确保农民利益。
(三)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县、乡镇、村专题会议、院落会、培训会议、广播“村村响”等方式大力宣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到户,让群众参与监督。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乡镇、村组干部要积极引导农户耕种、流转承包地,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确保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要督促农户如实申报农作物种植面积,据实领取补贴资金。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邵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2.新邵县 镇(乡)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面积乡镇汇总表
3.新邵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未发包耕地
面积核定表
附件1
新邵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乡镇 |
补贴村数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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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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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盖章):
县财政局业务股室: 县财政局负责人(盖章):
附件2
新邵县 镇(乡)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村名 |
户数 |
实际种植耕地面积 |
公示 |
电话号码 |
村负责人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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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申报 |
小组核实 |
村级核实 |
乡镇核实 |
公示时间段 |
是否有 公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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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财政所: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附件3
新邵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未发包
耕地面积核定表
村名 |
未发包耕地 面积 |
未发包耕地中实际种植面积 |
村对公账户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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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财政所: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相关文件解读:【文字】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解读:【图文】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下载: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