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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22-00010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2〕6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区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新政通〔2022〕6号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县建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违规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强制拖移(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和盲道)。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道路范围内非法设置、撤除机动车停车泊位或擅自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占用停车泊位,影响车辆停放。
三、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严禁机动车随意变道、不礼让行人;严禁行人闯红灯、在车道内行走、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不文明行为。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加装晴雨蓬,严禁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
五、严禁车辆占道从事经营活动(包括流动摊贩、宣传促销、二手车销售、店外洗车修车等)。
六、沿街商户、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清理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和小广告。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职能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交通秩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0739—3606625。
特此通告。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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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音频】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文件解读:【文字解读】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