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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建设领域质量安全造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交通建设领域质量安全造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建设领域质量安全造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定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造价监督。

      (三)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行政辅助工作。

      (四)参与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

      (五)参与受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

      (六)承担受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企业和监理、试验检测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初审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培训、考核的相关工作。

      (七)受理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失信行为和造价相关问题的检举和投诉;承担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考勤工作;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调解和仲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争端、造价争议。

      (八)指导县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九)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和招标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查等事务性工作;收集、发布工程造价和地方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十)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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