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邵阳市双清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
规范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具体而言: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促进依法行政。监督员的存在有助于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合理、高效地执行职能,从而推动依法行政;3.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通过监督员对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管,如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可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经营条件;4.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监督员的参与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法治意识,通过不断的培训和实践,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5.保障公民权益。监督员可以代表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提供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帮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6.形成监督合力。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与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四、制定的主要制度和主要措施
本《办法》就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概念、负责部门、具备的条件、权利与义务、聘任和解聘以及保障与责任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