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4-28702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3〕19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3-010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8-12-01 |
签署日期:2023-12-02 | 登记日期:2023-12-02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3-12-02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23-01012
邵市政办发〔2023〕19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日
邵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策引导、普惠优先,持续健全体系、创新机制,更好发挥各级政府部门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群体活力,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坚持补齐短板、提升质量,强化居家社区服务,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普及老年教育,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到2025年,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兜底性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方便可及,营商环境优化支持养老托育市场化,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市“一老一小”家庭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强化政府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养老机构床位数增加到2.0-2.5万张,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以上。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拓展乡镇敬老院的服务能力、辐射范围。完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到2025年,城乡助餐点达到300个。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在全市范围内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托位数达到2950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基本建成多元化、多样化、政策完备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普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养老、托育机构公办民用,创新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明确政府支持普惠服务发展政策清单、普惠性服务价格水平等,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到2025年,社区日间养老照料机构覆盖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新建城区和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均达到100%;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达到110个,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占比达50%,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达到15个,托育从业人员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到2025年,社会化运营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60%。
“一老一小”具体目标任务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2022年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责任部门 |
|
养老方面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8.75% |
91% |
预期性 |
市人社局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约束性 |
市医保局 |
|
3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
≧55%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4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5 |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6 |
居家社区探访制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7 |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
-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8 |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9 |
新建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市住建局 |
|
养老方面 |
10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11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48% |
5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12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13 |
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数量(每年) |
1000 |
40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14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 |
2%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托育方面 |
1 |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93.61% |
95%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2 |
新生儿访视率 |
95.57% |
>96%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
3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
|
4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30% (估计数) |
50%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
5 |
托位数 |
17103 |
2950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
6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2.64 |
4.51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
7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
48 |
110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
8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
2 |
15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
9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80% (估计数) |
100%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情况,以政府为主导,整体统筹养老托育行业发展工作,支持将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养老方面,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满足高龄特困、独居孤寡、空巢留守、失能失智等特殊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继续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完善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无偿的集中供养服务。托育方面,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开展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提升,依托社区、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新建和改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儿童福利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要开设托班,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要按需增设托班。各县市区运用公立托育机构的服务功能,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发挥示范托育机构辐射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落实普惠性养老、托育专项行动,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通过政府给政策、企业降价格,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能力范围开展普惠性服务,创新普惠性服务供给方式,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将符合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机构纳入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清单;完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补贴制度,与服务机构清单衔接。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鼓励通过自建自营、合作、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由当地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在2025年底前,由物价部门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出台普惠托育服务指导价格。市辖三区由市物价部门负责,各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出台普惠托育服务指导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市场化运营新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强与专业养老机构信息和业务联通,开展技术交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和客户转介等合作,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培育打造一批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养老服务品牌。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依法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程序,建立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到2025年托育机构备案数达到110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达到15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支持引导我市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组建一批养老托育服务培训师资团队,开发培训教材和课程、增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鼓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养老、护理、育婴、保育、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人才。争取每年培训100名养老护理员、托育服务保育员及管理人员;到2025年,培训200名以上职业养老院院长、10000名养老护理员、5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和200名以上养老机构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加大对现有服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和医护实训力度,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增强养老服务业发展人才支撑。依托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市级托育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健全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加强从业人员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对失能失智、高龄特困老年人家庭成员的照护培训。依托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积极开展助餐、助洁、助浴、助行、育幼指导等上门服务。推广家庭服务签约、家庭医生全面覆盖。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和定期探访制度。到2025年末,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制定、完善适合老年人的住宅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展老旧小区、老旧楼房适老化改造。支持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多层老旧住宅配备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具备条件的可以安装电梯。优先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空巢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安全扶手、应急呼救设备等。支持部分小区率先开展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末,争取每年实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00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区县、街道、社区三级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3年底,每个乡镇街道建设至少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每个村设置至少1个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功能的村居养老服务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动落实新建城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到2025年末,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逐步配备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千户室内为老服务场所不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室外老年人活动场所不低于300平方米标准,2025年前全面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规划新建和在建城市居住小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无托育服务设施的已建成居住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形式改建、增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完善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成立市、区(县)两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家庭育儿知识宣传指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托育机构人员培训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15人以上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委托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统筹规划发展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大幅提升,达到5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水电气费用减免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有服务需求的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镇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普惠托育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优化合作模式,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养老分支机构或医疗服务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施社区医养结合强基行动,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鼓励部分空置床位较多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
到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探索建立长期照护需求内容及等级划分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完善各类长期照护服务机构和照护人员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及管理体系,形成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到2025年前,形成适应邵阳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建设,到2025年,市本级设立1个安宁疗护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开展示范创建,打造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县、示范机构,着力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2025年,全市至少打造1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6个以上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8个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窗办理、联合审批(备案)、一次办结。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建立医疗机构间合理的社会分工。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点执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标准,扩大优质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积极与周边地市衔接,建立省内外大病医保互认,消除地域养老医保结算障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签约服务合作,积极关注老年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和心理健康,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标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上门护理等延伸性医疗、复健服务。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薪酬待遇,落实全科医生优先纳入编制管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技术岗位比例,增强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到2025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切实做好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适当调增老年人健康体检的项目和内容,到2025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提高到75%以上。促进中医药参与老年病防治,推广中医药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监测评估工作,开展健康筛查和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基础性功能健康。加强健康教育人才建设,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健康教育“三进活动(进青春课堂、进老年大学、进社区课堂),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023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覆盖,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是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已至少建有一所老年大学,60%的街道(乡镇)建有老年学校,30%的居委会(行政村)建有老年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老年学校覆盖所有乡镇,70%的居委会(行政村)建有老年学校点,全面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二是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优惠或免费开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将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参训学员,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范围。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鼓励高素质、有能力、有意愿的退休干部职工发挥光和热,投身志愿服务事业,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有所为”。壮大养老托育志愿者队伍,构建广泛覆盖的志愿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的2%。(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产业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智慧健康养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以医养结合服务产业为主导,重点布局康复辅助器具,智能化产品、适老化改造和康养服务等。积极招引母婴类产品制造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覆盖母婴用品、食品、服装、服务,集技术研发、物流仓储于一体的母婴健康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与先进制造、健康养生、文化旅游、房地产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发展,鼓励新型运动康复装备、运动健身技术装备等项目的开发。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发展老年旅游,开发旅居养老、康养旅游、文化研学、红色资源等新旅游业态,鼓励面向老年人的旅游产品创新。加强景区、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营造安全、高质的老年友好型旅游环境。到2025年,计划建成4个生态旅居康养基地。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老改造,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培育养老托育服务、老年和婴幼用品制造等行业品牌。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设定养老托育服务产品引导目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提升康复训练及康复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和托育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等养老托育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开展家庭、社区、养老和托育机构、医院等多应用场景的试点试用。制订完善养老、托育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托育示范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6个市级智慧健康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级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产品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积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推广,动态更新产品目录,拓展租赁方式,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积极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培育多元化老年服务产品,鼓励商家设立线上线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举办老年用品展览会。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养老托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分别牵头设立养老和托育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设立“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按年度滚动更新。
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在符合规划布点和建设要求的前提下,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以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要求的前提下,暂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允许利用和改造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一老一小”人口变化,结合实际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街接、补助标准与机构等级评定相衔接、机构服务补贴与居家服务补贴相衔接。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通过开设托位建设补贴、减免租金、税费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养老托育重大项目建设,为“一老一小”领域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融资配套服务。同时,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民政、地方金融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妥善处置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通过督导养老服务机构开设专门账户,明确老年人预存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权限等措施,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吸收使用社会资金的监管。
鼓励支持邵阳学院、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邵阳职业技术学院、邵阳市护理学校等学校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婴幼儿照护、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课程,加快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医养结合机构、职业院校为载体的教培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人才激励评价体系,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保障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福利、薪酬待遇。实行从业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追溯机制。
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专项考核和督查激励措施,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情况。市民政局和市卫健委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动方案落实落地。依法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组织的服务运营、建筑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价格、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依据。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服务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激励。重点防范和治理机构“跑路”问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实施惩戒。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_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