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4-28738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3〕21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3-010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6-12-20 |
签署日期:2023-12-21 | 登记日期:2023-12-21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3-12-21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23-01014
邵市政办发〔2023〕21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口岸平台建设及跨境电商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驻邵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口岸平台建设及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推进口岸平台建设及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我市口岸平台建设及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建设和经营公铁货栈查验场和货运集散中心。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公铁货栈查验场和国际货运集散中心的,采取“一事一议”视情予以奖励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支持外贸企业国际贸易发运。通过邵阳国际贸易集散中心或邵阳铁路货栈查验场进行国际贸易货物集结发运。对于各县市运送至邵阳国际贸易集散中心的货物,全额补贴其公路运输费,单个企业运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外贸进出口企业报关、装卸、吊装等相关作业费用、杂费,按实际支付费用全额补贴。
三、支持企业经营和使用保税物流仓储设施。支持企业使用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和铁路货栈查验场。给予经营单位120元/票补助奖励、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给予企业入仓30元/票补助奖励,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推进县市区进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邵阳市进口商品展示中心、进口商品乡镇社区店,建设面积100平方米、开业运营半年以上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最高申请每个乡镇社区店建设补贴10万元。
五、支持企业建设和使用公共海外仓。对建设公共海外仓面积2000平米以上、在海外仓所在国家或地区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服务邵阳企业10家以上的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其海外仓面积和进出口额,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10家以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集货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传统企业逐步发展跨境电商,对实现跨境电商出口业绩突破或增长,并将出口业绩体现在邵阳的跨境电商试点企业,按照其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的7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业务。企业当年新增实际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2万元支持;当年新增出口实际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支持;当年出口实际交易额达到500万美元的,给予15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30万元。
八、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对于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注册、报税、报关、报检、外汇、物流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孵化入网企业数达30家以上、年成交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建设扶持;孵化入网企业数达50家以上、年成交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建设扶持;对平台收取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服务费用,第一年给予企业7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企业6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企业50%的补贴。
九、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全方位、多层次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本《若干措施》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各负担50%,年终据实结算,依法高效使用。本《若干措施》若与中央、省、市其他有关政策有冲突或重叠的,按照从优但不重复适用的原则执行。本《若干措施》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如实行一年后确需调整,按《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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