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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的通知


SYCR-2022-01001

邵市政办发〔20223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0号)中300㎡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不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调整为:50㎡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不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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