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1-24467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0〕12 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0-010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5-09-02 |
签署日期:2020-09-03 | 登记日期:2020-09-03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0-09-03 | 公开责任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SYCR-2020-01009
邵市政办发〔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及部省驻邵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监督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或自行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对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对改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市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由各部门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并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程序办理。
四、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县市区及邵阳经开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可参照市本级清单印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思想认识,加大推进力度,认真完成好本项工作。
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即将上线运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平台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沟通反馈。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