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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SYCR-2016-01027


市政办发〔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全民参保,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以增强全民医保意识,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见附件1)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

二、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平筹资总额不低于57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2017年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标准按省筹资政策调整执行。

(三)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均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的缴费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或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上门收缴。在城乡居民自愿的前提下,可推行协议筹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参保费用。

2.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体在学校所在地按照规定参保缴费。

3.对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其他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按照不低于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的30%予以资助;对已经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当地财政补助的渠道给予补贴。县级民政部门对资助对象名单审核认定后,于每年2月底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4.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和用人单位对城乡居民以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5.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28天(含28天)内办好户籍手续后参保,缴纳当年人平筹资总额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超过28天的缴纳当年人平筹资总额后,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鼓励城乡居民为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保。

6.当年新迁入人员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60天内补办参保手续,缴纳当年人平筹资总额后,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

(四)参保时限

1.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81日至12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为平稳过渡,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2016101日至2017228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个人保费,除新生儿、当年新迁入人员等特殊人外,其他人员不得中途参保。所有参保人员不得中途退保。

2.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于每年6月底前配套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个人参保费用要即收即存,于每年2月底以前全部解款到位。

三、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顺利实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保缴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级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整合前的长效筹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目标,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市政发〔20166号文件规定,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3元标准由同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对参保缴费工作要统一部署安排,集中时间和力量,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紧紧围绕筹资目标和保障待遇等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宣传力度。要层层召开工作动员会,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操作程序。各县市区认真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登记表(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参保资料的核对、录入等工作要按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整理核对汇总。各村社区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应及时开票、登记造册,汇总到乡镇街道的参保人数、缴费金额必须账款、账册相符;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核对工作,汇总到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各乡镇上报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和缴费金额及录入参保信息进一步核实,务必做到人、钱、票、册、证(卡)和电脑录入的数据一致。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严格考核机制。2017年起,市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大局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违背居民意愿、强行代扣代缴的,要及时警示和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挤占、挪用参保资金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向各县市区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1. 邵阳市户籍人口数统计表(截至2016年10月)

  2. 邵阳市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情况登记表

  3. 邵阳市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表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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