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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SYCR-2024-78001

医保发〔20241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和《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4号)的规定,邵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2023年度调价评估。根据调价评估结果,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调价项目遴选和报价,严密测算后,形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经医保、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四部门论证审议,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决定实施全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总体平衡、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原则,此次价格调整通过降低物耗为主的影像化验类项目价格拓展调价空间,支持薄弱学科发展,重点提高手术、治疗、康复、药学、病理和精神科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此次价格调整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三、此次共调整339个项目(下调20个,上调317个,删除2个)。其中,调降物耗为主的影像类项目11个,化验类项目7个,调降过高的物理治疗和综合类项目各1个,平均调降28.9%。调升技术劳务为主的手术类项目230个、康复类项目19个、临床诊疗类项目18个、病理类项目14个、精神科项目12个、介入治疗项目11个、药学项目4个和综合类项目9个,平均调升30.7%。删除2个化验类套餐项目(250310101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250310102甲状腺功能化学发光法检查)(详见附件)。

四、此次调价项目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和基层价格标准,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预判,做好预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工作做细、做稳、做好要做好舆情分析以及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有序完成调价工作,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及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六、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月6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省或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_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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