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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告


SYCR-2021-00003

邵市政发〔20219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无照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

成品油零售经营应依法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证照的,严禁擅自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

二、严格规范成品油批发仓储运输配送等市场秩序

(一)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运输等经营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

(二)机动车加油,应当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加油站(点)通过加油机加注。

(三)严禁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证照不齐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成品油配送业务。成品油使用单位确需配送成品油的,应由证照齐全的成品油经营者配送。

三、健全完善成品油市场税控技防措施

税务部门应牵头督促成品油经营者尽快完成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使用全覆盖,严防税收流失,确保税收真实、准确。

四、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级政府及商务、应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擅自改装车辆从事流动加油、私设储存油罐、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等行为;

(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加油站(点)未建立进销台账等行为;

(三)加油站(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和破坏加油机准确度等行为;

(四)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以及非法渠道进油和偷税漏税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形成部门合力,提升信用监督效能

采取公开曝光、部门通报等方式,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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