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481-11758 | 文号:邵市政发〔2016〕20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6-000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12-08 |
签署日期:2016-12-08 | 登记日期:2016-12-08 | 所属机构: 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6-12-08 |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人民政府 |
SYCR-2016-00017
市政发〔201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等的6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12件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单位要抓紧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7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