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政办发〔2018〕10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在对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编制了《邵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清单体系。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定职责完成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清单体系。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办事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开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要对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投诉等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最大程度优化工作流程,并按时限要求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部门职能转变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
四、严格落实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严格施行。要建立公共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加大问责追责力度,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