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来,配送不到位的问题一直影响集采政策落地落实的“卡点”,也是医保部门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为打通这个关键环节,市医保局根据本市集采配送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管理方法,经过征求市场监管、卫健及县市区医保等部门意见,与医药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深入沟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出台了《邵阳市药品医用耗材集采配送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提升配送企业服务能力,保障药品耗材供应稳定高效。
《邵阳市药品医用耗材集采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分六章二十五条,对全市的医药集采配送企业进行备案制管理,明确了备案对象、备案方式、备案时限和备案程序。加强配送流程管理,明确了配送时限、配送要求、配送流程和配送质量要求。厘清职责,落实医保部门、医药机构、配送企业各方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配送考核管理,明确考核细则,实行季度考核年度通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全市医药集采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