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非洲猪瘟疫情的蔓延,全国生猪出栏量剧降,猪肉价格过快上涨,市民反响强烈。2020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居民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尤显重要。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充分发挥储备猪肉调控市场的作用,有效应对我市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肉类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猪肉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根据《湖南省重点商品储备管理办法》(湘商运调〔2008〕14号)、湖南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猪肉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20〕4号)、《2021年度省级冻猪肉储备方案》(湘商运〔2021〕4号)精神,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邵阳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初,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借鉴了省内其它市州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中旬,市商务局将修改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各县市区商务局和市内大型猪肉储备企业建议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邵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其后,在邵阳市商务局官网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尚未收到修改建议。经市商务局党委会研究,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形成《办法(审定稿)》。经局综合研究室合法性审查,局务会会议讨论通过,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审查后,于2022年5月9日发布,2022年5月9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邵阳市市级储备肉储备目的、法律依据、储备品类、适应范围等。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主管部门、承储企业和县市区职责分工。
第三章为申报条件及审核认定,明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承储企业的确定等。
第四章为入储管理,明确收储期限、到位时间、验收要求等。
第五章为在库(栏)及轮换管理,明确在库(栏)管理相关要求、轮换时间和要求等。
第六章为动用管理,明确动用的前提条件、投放方式、结算价格议定等。
第七章为质量管理,明确储备猪肉的质量检验、来源等。
第八章为资金管理,明确了补贴标准、拨付方式、绩效评价等。第九章为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频次、报表、罚责等。
第十章为附则,明确对县市区要求、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