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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4 10:43 信息来源: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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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邵阳地处湘西南雪峰山区,下辖7县2市3区,常住人口656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为全省人口第三、幅员第三大市。邵阳基层防火面宽线长,安全隐患多,基础条件差,“小火亡人”一直是困扰邵阳消防事业发展的“痛点”和“难点”。为切实破解“小火亡人”难题,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公安消防三年大建设”后,于2019年启动“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 “基层消防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从2019年至2021年,通过抓牢基层、夯实基础,普及消防知识技能、完善升级消防硬件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应急力量,实现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基础设施完善、火灾总量明显下降、“小火亡人”事故有效遏制、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2020年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农村消防救援力量齐备”与“社区微型消防站实体运行”是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目前,全市已建立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143支,建成率达90%;建立村志愿消防队3178支,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453个,初步实现“一村一消防”,基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基层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大幅度提升。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政策文件支撑,基层消防组织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保障机制不完善,基层消防组织人员流失快等问题,也逐渐暴露。此外,市人大代表、民建邵阳市委先后提出针对性建议提案,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因此,出台《邵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政策依据
   (一)中央层面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二)法律法规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均对“消防组织”单列成章,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建设进行明确规定。《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第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此外,《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并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
   (三)邵阳地区层面
    2018年9月30日,原邵阳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龚文密主持召开第37次市委常委会议,会议决定由市消防支队制定实施“基层消防上台阶”工作方案。2019年1月3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邵阳市“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邵市政发﹝2019﹞1号)。4月4日,全市农村消防工作试点现场会暨“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在城步召开,龚文密书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提出“一村一消防”理念。10月15日, 2019年第30次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工作汇报,同意推进我市基层消防工作的七条意见,决定 “同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邵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三、前期实践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邵阳市人民政府借鉴贵州考察经验,在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蓬瀛村、龙塘村、汀坪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并在城步召开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暨“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启动三年行动。2019年12月12日,彭华松副市长在邵阳县主持召开全市 “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2020年4月,经市委督查室同意,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202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检查,重点对三年行动进行实地检查,并下发《邵阳督查》(2020年第3期)。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事青根据督查通报,签发《市长督办令》七份,对七个县市区政府进行工作督办。2020年11月9日,邵阳市人民政府隆重举行“基层消防上台阶”三年行动基层消防队伍装备发放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全市共配发消防车辆718台(含消防摩托车673台),机动泵2983台,消防器材6.6万余套。目前,全市已建立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143支,建成率达90%;建立村志愿消防队3178支,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453个,初步实现“一村一消防”。
    良好的工作成效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湖南省委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专题推介邵阳经验,省人民政府将邵阳市“一村一消防”作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并重点推广。5月24日,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黄荣浪支队长在全省乡镇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上就邵阳基层消防工作成果进行经验发言。此外,人民日报、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消防、湖南日报、湖南新闻联播、腾讯、新浪等国内多家主流媒体相继报道“一村一消防”工作成果。
    四、起草调研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为依据,结合邵阳实际,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起草了《邵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草案初稿。
    同时,积极与发改、公安、财政、民政、人社、自规、住建、税务、文旅广体、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广播电视、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对接,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数易其稿,完成会签,形成目前的草案送审稿,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其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了宝贵修改建议,支队经多次沟通协商,均采纳了其建议。特别是根据市财政局的修改建议,引用《湖南省消防救援队伍地方财政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秘密件)的条文,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基层消防队伍运行提供财力保障;明确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为广大专职消防员解决后顾之忧。
    五、主要内容
    本草案参照《湖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规定》(湘政办发〔2013〕39号)体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本规定共设七章48条:第一章为总则(纲领性的条款),6条;第二章为队伍建设,13条,包括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基本内容;第三章为工作职责,明确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作,3条;第四章为运行管理,12条;第五章为工作保障,9条;第六章为法律责任,2条;第七章为附则,3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范围和规定了基本工作原则;
    第二章“队伍建设”部分,主要规定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伍建设的基本内容;其中,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三级,将村志愿消防队分为二级,将社区微型消防站分为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和城市社区微型消防站。根据邵阳地区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和消防工作基础,提出了不同的建队要求,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明确了“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三章“工作职责”部分,分别明确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组织开展执勤备战、消防检查、宣传教育、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职责;
    第四章“运行管理”部分,主要对队员结构、征召模式、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五章“工作保障”部分,主要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引用《湖南省消防救援队伍地方财政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秘密件)部分条款,对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待遇进行规定;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指导下,对队员医疗、工伤及相关抚恤等方面进行规定;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对消防车辆优先行使权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主要对相关违法情形以及追责条款进行规定。
    第七章“附则”部分,规定兜底条款。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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