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人社函〔2018〕195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按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确定申报对象均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的程序实施,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 高级职称申报。
由学校(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按照“自主对岗申报”的要求,并遵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中各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及《邵阳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计分标准(试行)》,结合学校(单位)实际与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按不低于 1:2 的 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完全符合申报条件人数不能满足差额申报要求这一特殊情况除外);当岗位职数有2个及以上时,必须综合考虑学科平衡。各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确定推荐人选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和《邵阳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公示表》在学校(单位)应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职改办会同教育职改办将汇总数据报市职改办进行评审职数核实,参评人员数据信息、参评人员花名册、学校(单位)意见及申报材料等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2. 一级职称申报。
由各学校(单位)参照高级职称申报的程序与要求,按1: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报各县市区职改办及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单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及教育局职改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遵照湘人社发〔2018〕51号、湘人社函〔2018〕299号文件精神,对本县市区2018年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三)对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仍是初级职称,满30年仍是中级职称,并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教师,各单位在组织考核推荐时要认真落实湘人社〔2018〕299号文件精神,使支持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的相关政策真正惠及到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群体。
(四)民办中小学教师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人社发〔2016〕50号)文件执行,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五)小学学段按语文、数学及综合学科(除语文、数学学科以外其他学科)进行申报,初中、高中学段按现任教学学科进行申报。任何单位不得超职数申报,同一职数不得跨学科申报。
二、扎实做好材料报送各项工作
(一)各单位一定要指导参评对象严格按要求准备好参评材料。所有材料都要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号)的要求填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要明确到申报人所在具体单位,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单位信息必须与单位印章一致,申报评审职数的单位和申报材料的单位必须一致,电子信息与申报材料信息一致。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一级职称材料报送要求参照附件3执行,由各县市区进行具体明确。
(二)全市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效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凡在2018年11月22日(含)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于2019年1月23日-25日将高级参评材料汇总按要求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23日:城步县、绥宁县、新宁县;24日:邵东县、邵阳县、武冈市、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25日:洞口县、新邵县、隆回县、市直单位),市直单位的中级职称参评材料同时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三)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 号)标准收取评审费用。
(一)高级职称评审继续采用综合评审的方法,实地考核占比15%,材料评审占比85%。参评对象的实地考核由各县市区负责,按2017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地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其考核结果(最终分数)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汇总于2019年3月7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实地考核内容包括参评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民主测评(同行公认度、家长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学生满意率)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主要是通过听课、测评、问卷、座谈、查阅资料、面试述职等方式进行。
(二)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8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55%以下,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85%以下。
(三)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评审。各县市区职改办在开评前10天内向市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资格复核通过进入评委会评审人数、评审标准条件、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监督管理办法、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抽取要求等),市职改办批准后方能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20天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市职改办审核备案后,由各县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文发证和盖章。
(四) 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以前。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评审的,职称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确认时间为评委会表决通过时间。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做好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单位,要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评人员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
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工作失职、无故泄漏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评对象为达到评审通过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并广泛宣传省市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坚决贯彻落实职称改革中的各项新规定、新要求,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把好职称申报推荐关、实地考核关、综合评审关等重大关键节点,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质量。
邵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阳静, 电话:0739-5603954;邹金方,电话:0739-5328713。材料报送电子信箱:12133482@qq.com。
附件:1. 邵阳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计分标准(试行)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号)
3.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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