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CR-2022-01001
邵市政办发〔2022〕3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0号)中“300㎡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不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调整为:“50㎡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不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文件下载:《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的通知》_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