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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安会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 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I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 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四) 移交安置股。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和中央、省在邵单位计划安置有关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 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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