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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2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34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4〕81号)及《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的通知》(邵财资环指〔2025〕2号),2024年-2025年候鸟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保护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计97.218万元。经研究决定,现将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件1)予以下达,并就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9号)和《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期限、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早完成、早见效,实现预期的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严格资金管理。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项目资金,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验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项目资金由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资金结算和财务核算,报账时将验收资料、经济内容佐证资料收集、整理成册(详见附件2)。
四、严格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建立项目档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附件:
1.隆回县2024-2025年中央、省级生态保护恢复与生态保护修复及市级候鸟保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2.项目资料清单
3.绩效目标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 一审: 袁志湘 二审: 黄志强 三审: 孙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