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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文书保密、综合调研、档案、信息宣传、舆情应对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统筹办公用品的采购、调配、固定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县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局内部刊物和史志、年鉴编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文明创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涉及自然资源事项的司法工作。负责组织听证,统筹开展相关项目风险评估。承担法律服务统筹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的深化改革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地类认定、地类变更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含山林纠纷)调处、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等。承担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上岗资格审查和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办建设用地权籍审查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和编制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报批。负责编制地下空间发展规划,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参与城市规划更新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县本级多规合一工作。参与三线(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划定、优化、修改工作。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耕池、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等工作。负责集体土地的用地与规划管理。负责全县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拟订县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草案。指导和监督县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负责对县本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标准的审核。负责征地拆迁其他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开发利用股)。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考核工作。负责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再开发工作。承担县本级土地使用权收回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组织土地出让方案拟制、呈报及实施。负责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签订及管理。负责土地资源招拍挂的委托工作。负责使用国有土地的用地与规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及备案。负责建设项目工程(含县本级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核。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依法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矿业权出让,交易管理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指导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登记。调处县级发证及参与跨区域县级发证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督促相关部门及矿业权人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的查封、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实施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地质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项目。落实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数字隆回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自然资源督察办。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相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受权代表县人民政府督察考核各乡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定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实施督察并落实交办事项。督办乡镇(街道)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四)执法监察管理股(信访室)。负责对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各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拟订处置意见。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卫星图片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拟订和实施局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复查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统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局信访信息的系统管理。负责12336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十五)财务审计股。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拨付及运用监督。拟订部门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和绩效评价。负责政府采购(招标)的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业务卷宗财务核费审批。参与项目评审及财务验收。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农民工资等专项工作。

(十六)政工股。负责机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教育培训、考勤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股)。负责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县局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运行和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和资料核查。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和审批文书发送、送达工作。负责做好多规合一在线审批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对接。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牵头承担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工作,牵头组织 12345热线、网上咨询等答复工作。参与效能监督部门对行政审批效能的监督工作。

(十八)党建办。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督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各党支部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内活动和各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负责党员档案转接和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纪律监察工作。负责本部门预防腐败和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负责协助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部门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督办查处。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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