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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隆回县财政局

机构名称:隆回县财政局

负责人:范志海

机构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赧水北路西298号

邮编:422200

电话:0739-8232095

传真:0739-8168095

邮箱:lhcz095@163.com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上班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做好财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组织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县法院、检察院财物管理工作。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研究制定公私合作(PPP)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公私合作(PPP)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公私合作(PPP)工作。

()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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