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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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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姚作胜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8:00—12:00、14:30—17:30(冬)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印发〈湖南省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应急处置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电、文书档案、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式服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协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发展信息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级和指导全区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依法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依法实施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依法实施权限内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依法承担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区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组织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无证无照清理整治工作;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五)网络秩序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和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烟草市场和报废车辆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加挂知识产权保护股牌子)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牌子)

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承担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承担指导来电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含建材、服装等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局派驻各乡镇(街道)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全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宣传、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培训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交流;编制食品安全年检、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发布食品安全质量信息,分析掌握权限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权限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根据餐饮服务环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制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定餐饮服务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权限内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的建设工作;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协助监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 配合做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分析掌握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承担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二)特殊食品、保健品与盐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定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权限内的特殊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领域的许可、备案、生产现场核查。监督指导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保健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特殊食品和盐类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政策、规划;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编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强制计量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四)质量监督与检验检测认可认证股

负责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 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报告区域内产品质量状况;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推动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区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局派驻各乡镇(街道)机构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资质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执法稽查股

     拟订权限内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督办的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政工股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局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七)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监督、票据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的账目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工作。承担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区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区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二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它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标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办公电话0739-5311599
办公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445号
交通方式市内乘坐5路、6路、8路公交车到雪峰路口站下车
主办单位: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305030003 政府值班电话:0739-5322208 备案许可证号:湘ICP备18015654号-1
纪委投诉电话:12388 湘公网安备 43050302000160号
主办单位: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