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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秸秆露天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通 告

DKDR-2024-00001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洞口县秸秆露天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

  

洞政告〔202484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露天禁烧区范围

(一)城镇周边

下列乡镇(街道)、村(社区)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延3公里的区域为禁烧区范围

1.文昌街道:文昌社区、佳和社区、城社区、健民社区、八角田社区、和平社区、龙山社区、花山社区8个社区全境平渡村、高渡村、金武村、平栋村、平青村、蔬菜村、新平村、竹山村、大桥村9个村全境。

2.雪峰街道:荷子塘社区、阳光社区2个社区全境白田村、报木村、大胜村、大田村、德巷村、马渡村、红卫村、木瓜村、平梅村、天井村、袁丰村、楂林村12个村全境合塘村、华南村、民丰村、双联村4个村涉境。

3.花古街道:梨园社区1个社区全境花古村、江南村、城南村、田家村4个村全境长龙村、正龙村、洄水村、跃龙村、七里村5个村涉境。

4.高沙镇:飞山村、温塘村2个村涉境。

5.岩山镇:东田村、南景村、石仁村、岩山村、阳家山村、月塘村6个村涉境。

6.毓兰镇:十字村、双桂村2个村涉境。

7.竹市镇:竹篙塘社区1个社区涉境车田村、炉山村、向阳村、新塘村、秀丰村、柘溪村、正田村7个村涉境。

8.古楼乡:仙人村1个村涉境。

9.长塘瑶族乡:大公村、山龙村2个村涉境。

10.洞口县园艺场全境。

(二)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两侧

下列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沿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外延1公里的区域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外延0.5公里的区域为禁烧区范围:

1.雪峰街道:合塘村、华南村、民丰村、双联村4个村涉境。

2.花古街道:正龙村、洄水村、跃龙村、七里村4个村涉境。

3.高沙镇:云峰村1个村全境兴隆社区、长裕社区、中和社区、蓼湄社区4个社区涉境大万村、茶铺村、飞山村、凤凰村、高沙村、荷星村、洪茂村、洪田村、龙山村、马安石堰村、木山村、南泥村、南水村、牛江村、青元村、青云村、社山村、石榴村、石磁村、塘前村、桐塘村、温塘村、文丰村、五峰村、五里村、新和村、新世村、月英村、樟树村、长江村、长青村、忠信村32个村涉境。

4.花园镇:高坪村、龙头村、花园村、黄金村、马家村5个村涉境。

5.黄桥镇:幸福社区、建设社区2个社区涉境潮水村、和源村、黄桥村、金田村、邻江村、龙潭村、龙头村、马元村、梅塘村、排上村、清风村、三角村、石背村、石龙村、双竹村、四合村、桃花村、永发村、正山村19个村涉境。

6.江口镇:雪峰社区1个社区涉境花溪村、江口村、畔上村、桃田村4个村涉境。

7.醪田镇:梅园社区1个社区涉境大波村、凫杨村、花桥村、文明村、新平村、新书院村、杨广村、湛田村8个村涉境。

8.山门镇:松坡社区、黄泥江社区2个社区涉境大斗村、大合村、大毛村、荷竹村、横溪村、洪龙村、里仁村、路边村、毛坪村、楠木村、楠溪村、清水村、山门村、双溪村、秀云村、岩塘村16个村涉境。

9.石江镇:振兴社区1个社区全境土拱桥社区、七姓塘社区2个社区涉境白山村、波井村、川石村、大冲村、大塘村、干木村、和平村、红旗村、陈家村、拱桥村、合山村、黄龙寨村、江潭村、金塘村、联合村、楼场村、马口村、双河村、双玉村、满竹村、三合村、石塘村、同庆村、贤竹村、梓木村25个村涉境。

10.石柱镇:黄双村、青山村2个村涉境。

11.水东镇:刘庄村、水东村、杨湾村3个村涉境。

12.岩山镇:东田村、菱角村、南景村、青桥村、月塘村、岩山村、阳家山村7个村涉境。

13.毓兰镇:凤凰社区1个社区涉境凤溪村、瓜铺村、侯家村、里鱼村、栗山村、南冲村、桥头村、山阳村、双桂村、四合村、毓兰村11个村涉境。

14.月溪镇:管竹村、禾力村、洪溪村、洪程村、江现村、栗山村、月溪村7个村涉境。

15.竹市镇:竹篙塘社区1个社区涉境车田村、大水村、高丰村、金龙村、龙潭村、金山村、炉山村、岐石村、曲塘村、双井村、铁石村、香樟村、祥卜村、向阳村、新塘村、阳光村、贻谷村、柘溪村、正田村、竹龙村、梓木村21个村涉境。

16.古楼乡:仙人村1个村涉境。

17.长塘瑶族乡:大公村、老艾坪村、林家村、山龙村、长塘村5个村涉境。

18.茶铺茶场管理区:八角山社区1个社区涉境。

(三)林场、林地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30米的区域为禁烧区范围。

(四)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秸秆露天限烧区范围

(一)秸秆露天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秸秆露天限烧区。露天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二)露天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露天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当地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规定

县人民政府建立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城管、应急、财政、自然资源、交通、教育、公安、宣传等部门参的秸秆禁烧及有序焚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秸秆违法焚烧重大事项。县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报,精准研判,及时推送气象信息至相关部门;县城管部门负责建城区露天焚烧行为管控与查处;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有序焚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管控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管控的相关工作;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监管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管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联防联控。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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