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洞口县民政局
机构地址:湖南省洞口县文昌街道双龙路119号
负责人:王立平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27966
网站 :https://www.dongkou.gov.cn/dkxmzj/jggk/nxzbm.shtml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办公时间8:00-12:00,下午办公时间3:00-6:00
(秋)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办公时间8:00-12:00,下午办公时间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民政局 (以下简称县民政局) 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八)推动全县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协助县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王立平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盘工作。
徐善德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合治理、地名区划管理、婚姻登记、乡村振兴、社工、工会、妇女、共青团、退休干部、绩效考核、创文创卫、信访;分管办公室、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婚姻登记处;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等负责;对分管股室和局属二级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等负直接领导责任。
宋 勇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安全生产、临时救助(含社会救助股负责的全部工作)、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福利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后勤管理和绿化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儿童福利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安全办;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等负责;对分管股室和局属二级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等负直接领导责任。
张 剑 副科级干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居民家庭状况核对(含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负责的全部工作)、老龄、养老服务、乡镇敬老院管理、慈善和福彩发行工作;分管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养老服务股、老龄工作股、慈善办(福彩管理站);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等负责;对分管股室和局属二级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等负直接领导责任。
谭君军 副科级干部、县革命老根据地发展指导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县革命老根据地发展指导中心、社会事务、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县殡仪馆建设协调指挥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县革命老根据地发展指导中心、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县殡仪馆建设协调指挥部;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等负责;对分管股室和局属二级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等负直接领导责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722796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应对、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政策调研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思想政治、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考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晋升、评聘审核上报;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县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规划财务股 7220006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负责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7231101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街道、管理区)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需求计划及其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投诉工作,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7220091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7222051
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俗改革;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六)养老服务股 7220589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儿童福利股 7231100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调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老龄工作股 7026536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