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溪乡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乡人民政府
机构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乡
负责人:陈琴
邮编:422500
电话:0739-7460001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导;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搞好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溪乡机关设置以下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主任:吴惠奇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乡镇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主任:陈艳兰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镇机关、村(社区)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两代表一委员”的相关工作;负责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辖区内文化讲座、展览等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组织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群众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任:伍叶梅
主要职责: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城镇发展、道路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产业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推进科技普及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农业发展、水利、移民开发、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指导动物检疫防疫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 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体、教育、慈善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相关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唐光炳
主要职责:负责平安法治、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人民调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打非治违、禁毒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如火灾、洪灾、早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财政所管理体制维持原状不变,负责预算编制管理、乡镇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乡镇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以及乡镇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
威溪乡设置1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3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威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威溪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威溪乡生态事务中心、威溪乡退役军人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