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机构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民北路
负责人:肖勇
邮编:422500
电话:0739-7361252
上班时间:春、秋、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关对策。
(三)负责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
(四)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负责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爆、反恐及110动态处警工作;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
(七)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及行动技术工作,运用行动技术获取情报信息,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等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承担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的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负责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
(十七)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八)县森林公安局归县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森林公安局派出所协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乡镇道路交通管理。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调整的职能事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