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和《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新邵县六谷大药房、华人大药房新邵县大坪中心店两家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六个月,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暂停期间发生的所有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湖南养天和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县华芝堂药店、湖南养天和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坪上店、湖南九福大药房新邵佳玮店、湖南华人大药房新邵县路新药店、新邵县政国大药店、湖南养天和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邵迎春店六家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医保发〔2021〕36号)相关规定,现终止这六家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并予以公布。
新邵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