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8日食品监督抽检中的新邵县坪上镇中心幼儿园购进的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邵县坪上镇中心完全小学购进的红辣椒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邵县坪上镇阳光宝贝幼儿园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新邵县坪上镇中心幼儿园立案调查,该园购进不合格批次辣椒共5.05斤,总购进金额为30.2元,除抽检买走的样品外剩余的辣椒已用于制作菜品被食用。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我局对新邵县坪上镇中心完全小学立案调查,该校购进不合格批次红辣椒共11.8斤,总购进金额为59元,除抽检买走的样品外剩余的红辣椒已用于制作菜品被食用。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我局对新邵县坪上镇阳光宝贝幼儿园立案调查,该园使用的涉案批次餐盘经检验不合格是由于食堂工作人员在清洗过程中用清水清洗不彻底导致洗涤剂残留所致。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当事人积极开展整改,整改后将清洗消毒的餐具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