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椒和餐具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12.27)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4-12-27 11:19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12-27 11:19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椒和餐具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

情况的公示12.27

2024年9月26日,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新邵县酿溪镇新航初级中学食堂的青辣椒,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新邵县潭溪镇爽溪学校食堂的不锈钢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本局对新邵县酿溪镇新航初级中学抽检不合格的青辣椒及新邵县潭溪镇爽溪学校抽检不合格的不锈钢盘已依法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收到上述单位青辣椒、不锈钢盘抽检不合格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被抽检的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新邵县酿溪镇新航初级中学在采购涉案青辣椒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报告(农残的检测报告)、供货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立了产品的进货查验及使用记录,产品进货来源及使用情况清晰可查。另外食品原料农药残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经过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才能确认,因此当事人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青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情况,是完全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同时因涉案青辣椒当事人从汤刚超-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大棚10号车位采购,因该供货商不在本局的职权管辖范围,本局已将该供货商销售的青辣椒,抽检不合格的线索依法移送至邵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新邵县潭溪镇爽溪学校在餐具清洗时,没有用清水对洗涤剂残留进行充分冲洗,导致不锈钢盘表面的洗涤剂残留未彻底清洗干净,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本局已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鉴于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违法行为,且整改后的餐具经检验符合要求,达到了消除风险隐患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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