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新邵步步强商贸有限公司陈家坊分公司)
2024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1、大芒果的检验报告(№:4303240931307-S),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0.04,实测值:0.051)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小米红(辣椒)的检验报告(№:4303240931304-S),镉(以Cd计)项目(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47)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9月4日从邵阳市双清区伍姐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大芒果,进购单价为5.6元每公斤,共进购了17公斤,进购价为95.2元;于2024年9月8日从朱训武-邵阳市北塔区蔬菜市场内购进的小米红(辣椒),进购单价为65元每件,共进购了2件(19公斤),进购价为130元。进购价共计225.2元。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大芒果、小米红(辣椒)的检验报告等资料。2024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蔬菜水果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涉案批次的大芒果、小米红(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涉案的大芒果销售单价为9.96元每公斤,共销售了17公斤,销售额169.32元;小米红(辣椒)销售单价为7.96元每公斤,共销售了19公斤,销售额151.24元。销售额共计320.56元。本案认定的当事人非法经营额为320.56元,违法所得320.56元。当事人在接收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10月10日在经营场所入口墙上张贴了召回公告,实施问题食用农产品召回和整改。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止,本局未收到任何关于消费者由于食用了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大芒果、小米红(辣椒)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