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3日、9月5日陪同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新邵县芙蓉学校和新邵县酿溪镇启智贝尔幼儿园单位食堂进行抽样检验,10月9日收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NO:JDXS20240797的检验报告,新邵县酿溪镇启智贝尔幼儿园单位食堂采购的豇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10月10日收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NO:JDXS20240789的检验报告,新邵县芙蓉学校单位食堂采购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新邵县芙蓉学校单位食堂进行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进购的经抽检农药残留含量超量的辣椒,是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从邵阳市绿意浓农副产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已移送处理)处购进,一共进购了30斤,进购金额为150元,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辣椒时,向供货方索要了上级供货商资质及相关检验报告,留存了进货票据,进货后进行了进货查验登记。2024年9月3日,该批次辣椒除抽样检验的2.2公斤之外,已全部使用完毕。2024年10月10日,当事人收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进行了整改。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无证据查明该批次辣椒农药残留含量超量的原因。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新邵县芙蓉学校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我局对新邵县酿溪镇启智贝尔幼儿园单位食堂进行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进购的经抽检农药残留含量超量的豇豆,是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从湖南城市农夫生鲜配送有限公司(已移送处理)处购进,一共进购了40斤,进购金额为132元,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豇豆时,向供货方索要了上级供货商资质及相关检验报告,留存了进货票据,进货后进行了进货查验登记。2024年9月5日,该批次豇豆除抽样检验的2公斤之外,已全部使用完毕。2024年10月9日,当事人收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进行了整改。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无证据查明该批次辣椒农药残留含量超量的原因。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新邵县芙蓉学校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