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新邵县陈家坊镇锦依卫海鲜批发零售店)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4-11-06 10:24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11-06 10:24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新邵县陈家坊镇锦依卫海鲜批发零售店)

2024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小黄姜的检验报告(:4303240931092-S),检验报告显示,新邵县陈家坊镇锦依卫海鲜批发零售店所经营的“小黄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标准指标:≦0.2,实测值:0.389)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当事人2024年9月8日通过私人微信下单,在长沙县黄兴镇曾鑫蔬菜经营部购进涉案批次的小黄姜,2024年9月9日到店,进购单价为52元每件,共进购了1件(5公斤),总进购价为52元。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小黄姜的检验报告等资料。2024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蔬菜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涉案批次的小黄姜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涉案的小黄姜销售数量为5公斤,销售单价为13.96元/公斤,销售额为69.8元。本案认定的当事人非法经营额为69.8元,违法所得69.8元。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0日在经营场所入口墙上张贴了召回公告,实施问题食用农产品召回和整改。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止,未收到任何关于消费者由于食用了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小黄姜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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