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新邵县世纪华联陈家坊店)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4-10-14 10:0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10-14 10:07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新邵县世纪华联陈家坊店)

2024年9月2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关于精品小米辣的检验报告(:A2024-01-J201068),检验报告显示,新邵县世纪华联陈家坊店所经营的“精品小米辣”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71)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6日从邵阳市北塔区江北蔬菜批发市场南6号大棚车位(个体工商户,名称:岳新祥-北塔区江北蔬菜批发市场南6号大棚车位,经营者:岳新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11MA4NAPHB66)购进涉案批次的精品小米辣,进购单价为85元每件,共进购了1件(10公斤),总进购价为85元。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精品小米辣的检验报告等资料。2024年9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蔬菜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涉案批次的精品小米辣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涉案的精品小米辣销售数量为10公斤,销售单价为11.16元/公斤,销售额为111.6元。本案认定的当事人非法经营额为111.6元,违法所得111.6元。当事人于2024年9月2日在经营场所入口墙上张贴了召回公告,实施问题食用农产品召回和整改。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止,未收到任何关于消费者由于食用了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精品小米辣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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