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新邵县酿溪镇金鑫二分店)
2024年7月5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湖南省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2024-01-J200429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新邵县酿溪镇金鑫二分店所经营的“散装黄花”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值为≤0.2g/kg,实测值为2.44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当事人涉案批次“散装黄花”为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在邵阳市双清区波波商务处进购,共进购30公斤,共计进货价1460元,截至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以60元/公斤的价格共计销售29.4公斤,因储存不当损毁0.6公斤,共计销售金额1764元,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 定当事人涉案销售金额共计1764元,货值金额1764元为违法所得,当事人索要了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未索要合格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5日发布召回公告对涉案批次散装黄花进行召回,截至调查终结之日,未收到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要求,未收到消费者因使用该批次不合格散装黄花造成危害后果的信息,未造成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新邵县酿溪镇金鑫二分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64元;3、处罚款5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