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新邵县中豪大酒店)
2024年7月15日,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JDXS20240617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新邵县中豪大酒店所使用的的“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限量值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36mg/100cm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当事人清洗消毒使用前的餐具是先用食品洗涤剂洗涤一次,然后用清水洗涤二次,再放入消毒柜消毒30分钟。2024年6月19日,本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餐(饮)具进行抽查,当事人使用的筷子的洗涤剂为当事人从湖南新琪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购,进购时查验了供货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检测报告。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对案涉“筷子”再次进行送检,2024年8月5日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SP-QW202400365号检验检测报告上显示,当事人所抽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截至调查终结之日止,未收到消费者因使用该批次不合格筷子出现身体不适的信息,未造成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新邵县中豪大酒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