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6.25)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4-06-26 09:2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06-26 09:26

一、局执法人员于2024227日,陪同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当事人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的红辣椒进行抽样检验,2024329日,局收到公司出具编号NO:SP-JC202401236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单显示红辣椒的检验结果“倍硫磷”(以倍硫磷、倍硫磷砜、倍硫磷亚砜之和计)及“噻虫胺”分别为0.14mg/kg 、0.098mg/kg,标准指标:0.05m/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红辣椒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涉案红辣椒当事人于2024年2月27日,从邵阳市北塔区蔬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谭晚军那里采购,数量300斤,采购价4.5元/斤,采购货值1350元。上述涉案产品当事人在购进的当天已全部用完,因涉案红辣椒作为炒菜的佐料使用,没有单独收取费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红辣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1目“【裁量基准】:1.从轻情形的 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元以上但少于1.9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但少于6.5倍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227日,陪同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当事人邵阳广益世才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2024329日,局收到公司出具编号NO:SP-JC202401224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单显示螺丝椒的检验结果“倍硫磷”(以倍硫磷、倍硫磷砜、倍硫磷亚砜之和计)为0.068mg/kg,标准指标:0.05m/kg,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螺丝椒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查,涉案螺丝椒当事人于2024年2月27日从邵阳市风云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采购,数量10袋(35斤/袋),共计350斤,2.00元/斤,货值金额700元。上述涉案产品当事人在购进的当天已全部用完,因涉案红辣椒作为炒菜的佐料使用,没有单独收取费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螺丝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1目“【裁量基准】:1.从轻情形的 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元以上但少于1.9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但少于6.5倍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