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电气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水电气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4〕28号)要求,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居民水电气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湘市监价监函〔2024〕99号)部署,遵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规定,我局将开展全县居民水电气价格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县供水(含农村集中供水)、供气(含瓶装液化气)、供电(含转供电)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
三、工作要求:
1.各水电气经营单位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2.检查组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检查,形成报告。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检查组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调查处理工作,11月底前公示处罚信息。
四、县市监局联系人:价格股曾清亮(15869885909)。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