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 2024-12-20 16:2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4-12-20 16:20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情况的

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城区散煤管控不到位问题,新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迅速行动,全力整改,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反馈问题

城区散煤管控不到位。2018年,邵阳市出台了《邵阳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未明确散煤禁烧工作的牵头单位,导致此项工作成为盲区。督察组随机抽查菜市场、部分餐饮门店和数个居民住宅小区,均发现有散煤销售和使用情况。

二、整改目标和时限

整改目标:落实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整治措施,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三、整改措施

1.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如原煤、洗选煤、蜂窝煤等。 鼓励使用集中供热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其他清洁能源。

2.推广清洁能源。通过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促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燃清洁能源。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能源稳定供应及价格稳定。

3.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改用清洁能源或治理工作。对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

我县针对“城区散煤管控不到位。2018年,邵阳市出台了《邵阳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未明确散煤禁烧工作的牵头单位,导致此项工作成为盲区。督察组随机抽查菜市场、部分餐饮门店和数个居民住宅小区,均发现有散煤销售和使用情况。”的问题,制定了《新邵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县市监局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酿溪镇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实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已完成整改。

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组织标质股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各市场监管所对禁燃区内散煤及煤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摸底、监管和处置。目前,在禁燃区内没有散煤生产销售企业。二是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全面摸排县城禁燃区内的工业企业、企事业单位使用燃煤锅炉情况,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环节,严把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准入关,杜绝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安装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将锅炉安全监察执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锅炉“三非、两超”(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县城共有3台在用锅炉使用无烟煤作为燃料,其中新邵德信绝缘纸板有限公司20吨锅炉2台,邵阳市鸿宇发制品有限公司4吨锅炉1台。县市监局将锅炉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年度节能低碳宣传重点,对2家使用无烟煤燃料锅炉企业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责任意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2、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能源稳定供应及价格稳定。我县现有天然气管道公司一家(我县境内共铺设长输管道39.2公里,每年输配量均达到1.2亿次方)。天然气运营企业三家,共敷设天然气管道299公里(其中中压管网74公里,低压管网225公里)、发展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32700余户、工商用户129户、年用气量1450余万方其中居民用气450余万方、工业用气1000余万方目前我县储气能力达200万方,能够保供15天,能源供应稳定。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价格联动调整(湘发改价调〔2023〕702号),非居民天然气应该上浮,但由于合同约束等原因暂无调价。根据关于联动调整县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邵市发改调价〔2023〕54号),因此居民用气也暂无调价,价格稳定。

3、县商务局:严格按照《邵阳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燃气管理办法》,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严禁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鼓励使用集中供热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对部分餐饮门店进行多次监督检查,确保推广清洁能源顺利进行。

4、酿溪镇人民政府:一是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每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散煤管控治理工作专项行动。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企领导重点抓的镇村企联动工作机制和镇、村、户三级包联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合力做好散煤治理工作。同时根据责任区域,紧盯散煤存量清零目标,实施常态化有效管控,确保散煤禁售管控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严防散煤复燃。二是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原则,以镇执法队为主体,并结合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对辖区内大街小巷、门市商铺、农家院饭店逐一排查,严禁购买、使用散煤,并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坚持昼夜巡查24小时内不间断,发现散煤立即处置,形成严抓严打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出现私藏、使用散煤等行为。同时,针对劣质散煤储存、使用隐蔽性强等特点,利用无人机飞检重点区域,确保检查无死角。截至目前,共出动镇村工作人员400余人次,排查企业商铺300余家,排查居民住宅2200余户三是按照“边宣传、边整治、边引导”的工作思路,坚持疏堵结合,通过设置禁煤警示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利用巡逻车、大喇叭、微信群、敲门行动等方式,不间断地宣传燃烧散煤的严重危害及散煤禁燃的法规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销售散煤行为,引导大家支持、配合、监督散煤管控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县城管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清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共发现使用蜂窝煤灶经营户26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蜂窝煤灶燃煤设备,改用清洁能源并给予警告一次的行政处罚。

6、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根据《新邵县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燃气供应公司、酿溪镇人民政府、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加强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加快天然气、电、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运输、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的禁燃工作。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县级主流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对散煤销售、使用的巡查管控力度,上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真正做到监督无缝隙、责任不缺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确保散煤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巩固治理成果,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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