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2025年新邵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6.30)
文件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5年新邵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6.30)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20007/2025-0081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公示 公开责任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7-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7-10 效力状态: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新农(渔业)罚﹝2025﹞11号

案件名称

张朋使用禁用的渔具捕鱼案

违法主体名称

或姓名

张朋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4月7日晚上19时40分左右在晒谷滩电站使用路亚钓具加挂活体泥鳅饵料进行垂钓作业,2025年4月7日20时15分被新邵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新邵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路亚竿一根,现场无渔获物,活体泥鳅饵料由执法人员现场放生。

行政处罚种类

和依据

处罚种类:1.没收捕鱼工具:路亚竿一根;2.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或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2025630日新邵县农业农村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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