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局属各股室(站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满足我县老年人用餐需求,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根据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新邵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新邵县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方案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 出,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为解决我县老年人因“做饭难”而导致的“吃饭难”“吃饭愁”问题,满足居家长者用餐需求,提升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84号)文件精神,我县计划推动建设一批长者餐厅,以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区共同推进的老年助餐服务合作机制,利用政府闲置资产和依托现有基础好、条件优的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合 理规划社区长者餐厅,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以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信 息化服务平台为依托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将辖区内高龄、 失能、失智、独居老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助餐、送餐服务,解决“吃饭难”问题。
二、具体任务
到2024年底,我县要建有标准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40%、农村社区达到20%。到2025年,城区助餐服务要覆盖到所有社区,打造15分钟的生活圈。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场作为农村地区试点,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布局均衡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
三、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
(一)设立条件
1.应选择在老年人人口相对密集、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尽量选取在一楼或二楼;
2.设置合理的功能区域,配置与功能相适应的用餐等设施设备;
3.配备必要的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如防滑垫、楼梯扶手设备,有适老化洗手、如厕等生活场所;
4.提供能同时容纳40名以上老年人集中就餐的用餐场所;
5.助餐机构开展助餐服务须经县民政局、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审定,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助餐机构应当在助餐场所的醒目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明码标价,并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助餐方式向社会公布;
6.从事餐饮服务的机构必须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符合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类别标准
助餐服务场所按功能、规模不同,暂分为中央厨房、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三类。
1.中央厨房: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集膳食加工配制、集中用餐及外送等功能为一体,配置并同时承担至少5个助餐服务点或部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膳食配送;可同时容纳用餐100人以上;内部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非食品处理区等;有与功能相配套的厨具、消毒、配餐、留样、冷藏等设施设备;
2.长者食堂:具备膳食加工配制、集中用餐等功能,可同时容纳集中用餐60人以上;内部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非食品处理区等;有与功能相配套的厨具、消毒、留样等设施设备;
3.助餐服务点:具备集中用餐功能,可同时容纳集中用餐40人以上,每个助餐点必须有餐食保温、消毒等基础设施。
四、助餐供应模式
(一)大力发展中央厨房统一配送。依托县级智慧养老综合信息服务中心,由有资质、有信用的大型中央厨房集中配送至各助餐服务点,或直接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二)鼓励3星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自主供应。由具备膳食加工配制功能、资质齐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自主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辐射助餐服务。在满足住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辖区内养老机构利用本机构的厨房为周边村(社区)的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对来院就餐的老年人身份和患传染病、精神病等其它情况进行核查,并逐个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有关事项,确保院内老人安全。
(四)鼓励餐饮企业转型提供助餐服务。重点支持品牌连锁企业设置老年餐桌,转型为辖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
五、补助类别、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服务机构补助类别及标准
1.建设补助。由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对认定为中央厨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对认定为长者食堂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以支持其从事场地建设和购买消毒设备、留样冰箱、餐具等,对利用内设厨房或食堂开展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企业和认定为助餐服务点的不给予建设补助。
2.运营补助。按助餐服务机构实际助餐(含就餐、送餐)人次计算,以老年人刷卡消费的数量为准,统一由县级信息平台统计,按就餐人次给予补贴:年供餐在2000-7000人次以内,每年补贴2万元;年供餐在7000-11000人次以内,每年补贴3万元;年供餐在11000-15000人次以内,每年补贴4万元;年供餐在15000人次以上,每年补贴5万元。(助餐服务机构与未设置照料护理床位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不重复享受)
3.服务对象补贴标准:对分散供养供养的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留守和空巢独居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人按4元/人·餐的标准补贴,补贴经费交由助餐服务机构,并在提供服务时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按补贴标准实行价格优惠。
(二)资金拨付
1.建设补助。纳入目标建设的助餐服务机构经认定合格 且合法持续运营满半年后,即可申请建设补贴,由县民政局实地核准后,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
2.运营补助(含服务对象补贴)。对助餐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和对困难群众的助餐补贴,县民政局依据助餐管理系统服务记录按季度与助餐服务机构进行运营补助资金核对,助餐服务机构于次年1月提出补贴申请进行补贴资金申报结算。经县民政局复核无误后,将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资料报县民政局。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适当调整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和餐费标准等。
六 、资金来源
县民政局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建立落实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补贴资金从福彩公益资金列支,运营补贴资金按比例由财政分担。
七、申请申报程序
(一)助餐对象申请
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留守和空巢独居老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人,由本人或其照护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登记核实,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式三份,填写《新邵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需求申请表》(附件1),经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服务对象需要通过助餐系统刷脸/刷卡享受助餐补助。不属于特殊困难的社会老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则不需申请可自行选择用餐,助餐服务机构做好社会老人用餐情况监管统计工作,并利用全市老年助餐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享受助餐补贴的对象如出现以下情形的,从认定起停止 享受相关补贴:(1)户籍迁出本县域范围内的;(2)死亡的;(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4)恶意套取助餐补贴资金。
(二)助餐项目申报
县内有助餐条件、助餐资质的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方即可申报老年人助餐项目,填写《新邵县助餐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方负责人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资料,经县民政局全面评估后,确定助餐服务机构名单。
八、服务流程
(一)提前订餐。申请助餐服务的老人应提前一天预定就餐名额和就餐时间,助餐点工作人员应将用餐预约情况做好登记,根据老人订餐计划和需求统筹采购食材,按照老人需求加工烹饪。
(二)精确供餐。助餐服务时需通过助餐管理服务系统确认老年人身份后比同步上传助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补贴对象信息、助餐时间、助餐照片等佐证数据),再供餐或送餐。上门送餐服务可根据助餐点的距离收取上门费。
(三)服务结算。助餐服务对象通过助餐系统确认身份后,需自付相应餐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管监督机制,对助餐服务质量进行事中事后监督评价,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规范资金发放程序,防止吃空头和虚报现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老年人助餐体验活动,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长者餐厅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每个村(社区)、每户家庭、每个老年人,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助餐服务。鼓励社区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三)规范资质管理。助餐服务机构应统一命名为“XX 乡镇XX中央厨房”“XX乡镇XX村(社区)长者食堂”“XX乡镇XX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应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标识(附件3) 和名称;实行“六公示”制度,即在室内醒目位置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以及老年人优惠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等。
(四)强化失信惩戒。助餐服务机构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取消助餐服务资质;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新邵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需求申请表》
2.《新邵县助餐服务机构申请表》
3.老年助餐服务标识
附件1
新邵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需求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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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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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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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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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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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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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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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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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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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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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县 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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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市 县 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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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人类别 |
□供养供养的特困老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 |
□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老人 □留守老人和空巢独居老人 |
口高龄老人 □建国前参加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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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o 3.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3张 |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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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本人申 请 在 县 镇 社区(村)申请助餐配餐 服务,自愿遵守助餐配餐服务相关政策和长者餐厅的管理规定。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或瞒报,本人自愿承旦一切后 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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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代办人: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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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
经核实,申请人_ 符合/不符合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助条件。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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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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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2 新邵县助餐服务机构申请表
助餐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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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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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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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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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 证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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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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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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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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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可容纳就餐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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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提供餐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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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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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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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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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中央厨房 口长者食堂 □助餐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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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助餐服务点,送餐配餐运营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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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清单 |
1.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3.其他需要的材料。(中央厨房应提供5个助餐服务点)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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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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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盖章 年 _ 日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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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老年助餐服务点统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