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23〕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新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新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新邵县主要建筑材料行业发展规划》 |
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 |
2 |
《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集中入住方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3 |
《新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