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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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5-11-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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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主体:经开区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责任
机构职能信息 领导信息 经开区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工作寸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图书馆□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办公室
机构信息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经开区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图书馆□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办公室
内设机构设置 经开区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图书馆□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办公室
权责清单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经开区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九)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图书馆□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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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经开区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图书馆□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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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图书馆□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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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经开区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图书馆□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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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图书馆□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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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 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经开区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图书馆□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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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高效办成一件事 “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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