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邵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部、严塘镇白水洞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创新公共服务,积极探索适应“互联网+政务”、移动互联网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数据库的需要,增进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66号)和《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1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及政府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的
编制《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建设是全面整合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适应公众对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习惯,为公众了解政府工作、查询政策服务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
二、编制主体
全县行政机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肇晖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张春辉任副组长,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刘玉辉,县电信公司经理佘卫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辑办公室,由刘玉辉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卫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信息归集、编印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安排专人承担此项工作,确保高质高效按时完成编制及平台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按电子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详见附件1),同时编制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二)各单位在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公开信息的归集整理工作,并将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报送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邮箱:476406700@qq.com);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公开信息的编制和信息资料编审入库、汇编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建设并上线运行。同时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宜公开的信息资料外泄。
(二)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各单位对必需的编制费用要切实予以落实和保障,并将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信息报县电子政务办备案(详见附件2)。
(三)此次编制工作将列入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内容统一考评,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全县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收集、汇编工作,并实现与县级信息资源的共享及信息查询功能。
(五)编制工作办公室委托县电信公司承接完成《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印刷及微信平台建设工作。
附件:1.《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目录
2.单位信息员登记表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附件1
《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编制目录
一、目录编制
(一)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含办公电话、单位地址);
2、政府机构领导成员(证件照)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机构(含内设股室、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通讯、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1、单位简介;
2、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理事项及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服务热线;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的内容编制。
(四)乡镇
1、单位简介(含办公电话、单位地址);
2、领导成员(证件照)及其工作分工;
3、机构设置(含内设股室、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其主要职能;
4、办事指南;
5、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6、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8、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9、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10、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1、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指南编制
(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附件2
单位信息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承办部门 (股室) | |||
姓 名 | 职 务 | 手 机 | |
分管领导 | |||
信 息 员 |
注意:此登记表可以发电子文档至邮箱:476406700@qq.com,但必须是带公章的扫描件或JPG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