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新邵县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定《新邵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概况
1.保障房类型:配租型保障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均限定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
2.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政府或投资主体提供住房,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标准缴纳租金或领取补贴。
3.管理原则:遵循“统筹房源、梯度保障、并轨运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发改、财政等多部门协同配合。
二、规划与建设
1.房源筹集渠道:
- 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比例提高至15%,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
- 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可建设保租房,不补缴土地价款;
- 商业办公、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可改建为保租房(三类工业/物流用地除外);
- 商品住宅项目按比例配建,或计提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
2.建设标准: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简装修并配备必要家具,水、电、气等按民用标准收费。
3.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补助、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公积金贷款等,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资格与流程
(一)申请条件(分类型)
公租房:申请人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新邵县户籍或持本县居住证,且在本县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18㎡,未享受过优惠购房政策且无房屋交易记录。
保租房:申请人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新邵县户籍或持本县居住证,且在本县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公益性单位人员不受就业时间限制),无房(或期房未交付)或人均住房≤20㎡,未享受过优惠购房政策且5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
(二)申请流程
1.社区受理(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社区公示3天(同步入户核查)→录入信息并上报镇政府。
2.镇政府复审(5个工作日):核查材料→异议调查→上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县住房保障部门终审(10个工作日):联合终审→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备案。
4.资格有效期:审核通过后有效期为2年,期满未享受保障需重新申请。
四、配租管理
1.配租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轮候制度,综合考虑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等。
2.优先保障对象:包括残疾军人、烈士遗属、低保户、特困人员、市级以上劳模、引进人才等8类群体。
3.签约与入住:通过配租后,与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一次性缴纳1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低保户等可按3个月租金标准缴纳),持《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
4.放弃资格情形:无故拒选房源、逾期签约、签约后放弃等,2年内不得再申请。
五、租金标准
1.基础租金:由县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确定,每2年公布一次。
2.差别化租金:
- 公租房:按基础租金的60%收取;
- 保租房:按基础租金的80%收取(承租满5年的,每超1年增加基础租金的2%)。
3.特殊优惠:五级以上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
六、动态管理
1.年度核查:每年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续租需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申请,审核通过可续签。
2.退出机制:承租人收入、住房等条件超标的,需退出保障;暂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按基础租金缴纳),期满必须腾退。
3.信息申报:家庭情况(收入、人口、住房等)变化的,需30日内申报,按程序调整租金或取消资格。
七、监督与处罚
1.违规处理:
- 虚报材料骗取保障房:取消资格、收回住房、追补租金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转租转借、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空置6个月以上等:取消资格、收回住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管理职责: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入住退出登记、使用监督等,确保房源合规使用。
八、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政策解读单位: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何建斌 联系电话:13973956220
咨询电话:0739-3661128(县住建局)
监督举报电话:0739-3667592(县住建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