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邵县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本平台为新邵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平台,受理申请人向市属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申请人可先对所需政府信息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进行检索获取。如: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重大项目等方面的信息请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通过门户网 的搜索引擎查找。
(四)根据《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有关规定,涉及属政府职能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五)请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申请公开内容需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避免使用“等”“所有”“相关”的不特定模糊描述。
(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