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补偿所需资料及程序
(一)普通住院补偿所需资料及程序
1、在省内“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医疗卡、身份证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
2、在非“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持住院电脑原始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农业银行存折或卡到县农合办办理补偿。
在本县内意外伤害病人需凭村委会无责任方证明、外伤调查表等相关资料方可补偿;在县外受伤的意外伤害病人需凭受伤当地居委会外伤无责任方证明及相关资料方可补偿。
住院分娩需持有效准生证及相关资料方可补偿。
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的住院补偿政策,但需即时办理参合手续,交纳当年人平筹资总额费用。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凭出生证明、村委会证明或新生儿户口簿,母亲的户口簿和医疗卡及新生儿住院相关资料办理。
五保户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持五保户证及相关资料方可享受补偿。
(二)门诊补偿所需资料及程序
1、普通门诊补偿:参合患者需持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县内镇乡卫生院或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购药刷卡补偿。
2、大额门诊补偿:参合患者需持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门诊费用清单、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于本年度11月-12月10日前到县农合办办理补偿。
3、一般门诊诊疗费用补偿:参合患者在县内镇乡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持医疗卡在新农合补偿窗口直接办理补偿。
4、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参合患者于每年10月—11月,凭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县二级以上(含县二级)医院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资料、门诊病历、医疗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各镇乡中心管理站办理申请。审批符合补偿条件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于下年度3月底以前持特殊门诊审批表、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县人民医院门诊、户籍所在地的镇乡卫生院门诊就医购药。恶性肿瘤、白血病的门诊放疗、化疗、输血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术后、血透和腹透治疗、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的参合患者到县农合办审批后直接办理特殊门诊补偿。
二、新农合参合信息修改程序
参合人员医疗卡基本信息有误,由参合人员持医疗卡、参合户全家人员的户口簿及村委会证明到县农合办信息股修改。
三、医疗卡损毁或丢失补办程序
参合医疗卡不慎损毁或丢失要补卡的需凭村委会证明和参合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时到县农合办信息股办理补卡。
夏令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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